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 新都 公告编号:2016-07-28-04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 2015 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一、影响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具体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会
计师认为:“四、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所述:因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经债权人长城(德阳)新兴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2015 年 9 月 15 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深中法破字第 10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进行重整。2015
年 12 月 29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深中法破字第 100-5 号《民事裁定书》裁
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
根据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
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向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
司管理人账户支付了 77,610.60 万元,其中:购买新都酒店大楼、文锦花园 24 套房产、
惠州高尔夫会所房产、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资产的转让对价 71,144.18 万元,用于补
足资产购买价格不足以支付重整费用、共益债务、债权受偿和提存款差额 6,466.42 万元。
新都酒店公司管理人已根据重整计划之规定和深圳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表,制定了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之分配方案》,并据此向有财产担保债权人计 1
户和普通债权人计 16 户支付了分配额 46,326.94 万元,支付了共益债务 1,781.30 万元。
期末,预计债权提存余额 27,783.67 万元,连同共益债务提存余额及账户孳息共计提存
29,618.56 万元,存放于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
上述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41,725.53 万元,评估值 64,212.47 万元,公司因为转让非
流动资产形成的处置净利得为 22,409.71 万元;重整过程取得的债务重组损益为 12,917.95
万元,其中:处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与原账面价值之间差额形成的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51.68 万元,本期偿还的违规担保债权,期初计提预计负债额 38,688.16 万元,管理人核
定普通债权需偿还额 25,921.90 万元,形成的债务重整损益 12,766.26 万元;公司因为接
受重整投资人捐赠或以高于评估价格出让资产而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3,189.91 万元。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 2015 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监事会将继续
督促董事会、公司管理层积极处理 2015 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维护上市
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