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 新都 公告编号:2016-07-28-02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
(1)第一大股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现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
通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贷款而取得资金的事项;
(2)报告期内,未发现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及与泓睿投资
签订的《捐赠协议》,将超出经审计的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净利润 1 元以上部分退
回泓睿投资,《重整计划》的规定和《捐赠协议》的约定;
(4)报告期内,公司代重整投资人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的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抵扣公司应付其往来款项后应收泓睿天阗净额为
746,072.58 元,公司应督促泓睿天阗尽快偿还。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担保情况发生。
3、公司 2015 年 12 月 17 日与泓睿天阗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租入酒店大楼、宿舍停车场等资产用于继续经营,该笔交易构成日常
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
4、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
企业(有限合伙)提供房产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提供劳务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松旺、陈小卫、蒋涛
2016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