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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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 2016-017 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原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

港大道129号”变更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2号”,并相应

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原《公司章程》“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

区新港大道129号,邮政编码为210038。(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修订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2.号.,邮政编

.............

码为210038。(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此外,综合考虑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状况以及参考房地产行业上

市公司的授权标准,为稳步推进公司战略转型升级工作,进一步加强

对公司(含控股公司)购买经营性土地事项的规范管理,公司拟将购

买经营性土地作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定期授权事项,而不再在《公司

章程》相关条款中对该事项进行规定。

现拟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中“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购买土地事项交易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项目行

使决策权和审批权”的内容。

修订后的第一百一十条内容为:

1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做出的对外投资、出售、收购资产行为以

及对外担保的权限为:

(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对外投资、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委托理财、赠与、租赁等单项交易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20%的项目行使决策权和审批权;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或者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项目行使

决策权和审批权;

(三)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且该等担保不属于第四十一条规定

之担保,则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等担保事宜,但在对该等担保做出董

事会决议时,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2/3

以上董事的同意;

(四)董事会得到的其他合法有效授权。

董事会可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股份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行

使有关权利。”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

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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