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2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披露了《关于
控股股东进行存续分立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1),现就此公告补充
披露如下内容:
永佳投资已在《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更新后)中补充
披露了:
一、《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中“三
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之“(一)收购人的主要业务”
原:‘收购人的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收购人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及下属企业的管理。’
更新后:‘收购人的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收购人主要从事实业投资及对下属企业的管理。
永佳投资已出具承诺:“自本次收购完成起三年内,公司将不会变更主营业
务,切实履行大股东职责,支持永新股份的发展;除持有永新股份之股份外,公
司不排除进行其他实业投资。” ’
二、《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
目的”之“一 本次收购的目的”
原:“本次收购是由于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永佳集团实施存续分立,新设公
司永佳投资承继股份而引致的股份权益变动。永佳集团分立重组目的是进一步整
合集团资源,提高经营管理效率,调整产业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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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后:“本次收购是由于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永佳集团实施存续分立,新
设公司永佳投资承继股份而引致的股份权益变动。
永佳集团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整合集团资源,提高决策效率,更
好发挥市场主体功能,调整产业布局,拟对除永新股份股权以外的资产进行私有
化运作,利用自有平台对除永新股份以外的下属子公司股权、业务等进行整合。
鉴于上述情况,永佳集团可能进行自身股权、下属子公司、业务等方面的调
整,由于该等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为保持永新股份股权以及经营等各方面的
稳定,在保持永新股份实际控制人不变和持有永新股份之股份不变的情况下,永
佳集团决定通过存续分立的方式新设永佳投资,保持永佳投资的股权结构与分立
前永佳集团一致,由永佳投资承继持有永新股份之股份。
本次收购完成后,永佳投资将切实履行大股东职责,支持永新股份的发展。”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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