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6]003620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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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3-8
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16]003620 号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宝莱特公司)编制的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宝莱特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00 号)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编制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
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宝莱特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
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宝莱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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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16] 003620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
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
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宝莱特公司董事会编制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宝莱特公司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需要说明的是,本鉴证报告仅供宝莱特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之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宝莱特公司证券
发行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洪梅生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生保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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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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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36 号文核准,于 2011 年 7 月 12
日采取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0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5.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 262,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1,890,273.6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30,609,726.34 元。
截至 2011 年 7 月 14 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立信大华验字[2011]19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存储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唐家支行 2002021729100201322 42,499,726.34 --- --- 已销户
招商银行珠海分行 656900003510838 88,110,000.00 --- --- 已销户
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注 1) 8017100000001995 100,000,000.00 --- --- 已销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注 2)79780188000020563 --- 13,849,694.45 活期 ---
中国建设银行南昌昌北支行(注 3) 36001050800052513048 --- 175,257.13 活期 ---
合 计 230,609,726.34 14,024,951.58 --- --
注 1:因厦门国际银行系统升级,原账号 9010111011131 变更为 8017100000001995;
注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截止日余额中包含募集资金本金
13,111,015.17 元,利息 738,679.28 元;
注 3:中国建设银行南昌昌北支行截止日余额全部为募集资金利息。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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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多参数监护仪技改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的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与实际投资金额存在差异,差异金额分别为 2,701.98 万元和 387.00
万元。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1)本公司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
金,按照预算规划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投入,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
资源,对项目的各环节进行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同时,在项目各个环节实施中加强对项
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整体投入金额;
(2)本公司将项目原计划用于部分新增研发人员薪酬支出的铺底流动资金改由本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3)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导致需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金额减少。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后
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说明如下:
经本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及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
公司将“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额由 3,350 万元变更为 1,013.10 万元。经本公司
董事会第五届第七次会议同意及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将“研发中心技
术改造项目”投资原投资额与变更后投资额之间的差额 2,336.90 万元永久性补充本公司流
动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经本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558,441.57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8 日出具了大华核字[2011]2027 号《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投资项目的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监
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先期投入资金 1,558,441.57 元已
于 2012 年置换完毕。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将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情况不存在
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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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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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由于本公司“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将主要在本公司的整体利润中
体现,因此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效益低于承诺效益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
明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效益低于承诺效益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如下: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关于使用部份超募资金收购重庆多泰医用设备有限公司
股权及增资的项目”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计算截止日承诺效益金额为 137.22 万元,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金额为-212.39 万元,低于承诺效益的 20%。主要是由于该项目公司自产的血
透机销售情况低于预期,该公司计划不再发展自有血透机业务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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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燕金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燕传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薇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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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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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3,060.97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注 1): 21,749.87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注 1): 21,749.8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5,505.85 2011 年: 245.97 2013 年: 5,983.37 2015 年: 642.7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3.88% 2012 年: 2,956.42 2014 年: 11,244.62 2016 年 1-6 月:(注 6) 676.78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募集前承 金额与募 用状态日期(或截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 集后承诺 止日项目完工程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额
额 投资金额 度)
的差额
1 多参数监护仪技改扩建项目 多参数监护仪技改扩建项目(注 2) 8,811.00 8,811.00 6,109.02 8,811.00 8,811.00 6,109.02 -2,701.98 2014 年 7 月 31 日
2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注 3) 3,350.00 1,013.10 626.10 3,350.00 1,013.10 626.10 -387.00 2015 年 12 月 24 日
关于使用部份超募资金收购天津市挚 关于使用部份超募资金收购天津市挚
3 信鸿达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及 信鸿达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及 --- 1,900.00 1,900.00 --- 1,900.00 1,900.00 --- 2012 年 7 月 1 日
增资的项目 增资的项目
关于使用部份超募资金收购重庆多泰 关于使用部份超募资金收购重庆多泰
4 --- 1,200.00 1,200.00 --- 1,200.00 1,200.00 --- 2013 年 2 月 1 日
医用设备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项目 医用设备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项目
关于使用部份超募资金收购辽宁恒信 关于使用部份超募资金收购辽宁恒信
5 --- 2,656.00 2,656.00 --- 2,656.00 2,656.00 --- 2013 年 7 月 1 日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项目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项目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天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天
6 --- 3,000.00 3,000.00 --- 3,000.00 1,688.90 -1,311.10 已获取土地使用证
津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 津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注 4)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南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南 已完成建设工程主
7 --- 2,064.00 2,064.00 --- 2,064.00 2,064.00 ---
昌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 昌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注 5) 体施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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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注 1: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或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与各年度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由于各年度数据系采用万元进行统计时四舍五入所致;
注 2:截止 2014 年 7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多参数监护仪技改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毕,且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
差额为 2,701.98 万元。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七次会议同意及本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注 3:截止 2015 年 12 月 24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毕,且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为 387.00 万元,差异主要原因详见二(二);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二十次会议同意及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本公司将该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 387 万元及该项目相应募
集资金利息余额永久性补充本公司的流动资金;
注 4:经本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及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以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自有资金人民币 3,573 万元,在天津市北辰区
示范工业园区医药医疗产业园区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该投资项目公司天津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已于 2013 年 12 月 3 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本公司已于 2013 年
将相应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存放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账户。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尚未实际使用的超募资金本金为 1,311.10 万元;
注 5:经本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意及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以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自有资金 5,653.17 万元,在江西南昌经济
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园区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该投资项目公司南昌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 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报告期内,本公司根据超募
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决定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该投资项目公司血透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的投资比例,将超募资金投资金额调减为
人民币 2,70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本金 2,064 万元,超募资金利息 636 万元),自有资金投资金额调增为人民币 5,953.17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南昌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
公司超募资金本金 2,064 万元已经实际使用完毕;
注 6: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及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将无对应投资项目的超募资金本金 79.97 万元永久性补充本公司的流动资金,
该金额已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实际转出,本报告在 2016 年 1-6 月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中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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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 承诺效益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注 1) 截止日累计实现预计 是否达到
承诺期间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产能利用率 (注 2)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1-6 月 实现效益 效益比例 预计效益
2014 年 8-12 月 650.00
1 多参数监护仪技改扩建项目(注 3) 75% 2015 年 2,177.08 1,296.43 1,101.92 1,547.90 3,946.25 90.77% 否
2016 年 1-6 月 1,520.50
2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012 年 7-12 月 97.98
2013 年 253.03
关于使用部份超募资金收购天津市挚信鸿达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
3 不适用 2014 年 316.21 218.25 425.91 225.39 1,270.15 99.22% 否
股权及增资的项目(注 4)
2015 年 382.99
2016 年 1-6 月 229.95
2013 年 2-12 月 -41.16
关于使用部份超募资金收购重庆多泰医用设备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 2014 年 11.93
4 不适用 -74.47 -60.43 -16.52 -212.39 -154.78% 否
的项目 2015 年 83.87
2016 年 1-6 月 82.58
2013 年 7-12 月 43.50
关于使用部份超募资金收购辽宁恒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 2014 年 160.83
5 不适用 300.07 680.55 509.07 1,567.79 132.99% 是
的项目 2015 年 622.31
2016 年 1-6 月 352.24
注 1:承诺效益已经根据承诺的时间按照月份进行平均并根据当年适用的实际会计期间进行折算,以使承诺效益与实际效益对应的会计期间保持一致;
注 2:承诺效益仅列示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已承诺的部分;
注 3:“多参数监护仪技改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 2014 年 7 月 31 日,因此实际效益 2014 年计算的期间为 8-12 月,与承诺效益会计期间保持一致;
注 4:“关于使用部份超募资金收购天津市挚信鸿达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项目”承诺效益为天津市挚信鸿达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的效益,本报告已经按照母公
司持股比例进行折算,仅反映承诺效益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部分;
注 5:“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南昌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由于目前正在建设期内,因此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效益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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