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7月26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为 405,000 万元人民币
和25,000万欧元,实际担保余额为70,075.52万元人民币。 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
2015年期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97%(按合并报表口径计
算)和8.72%(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其中,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
保额度为405,000万元人民币和25,000万欧元, 实际担保余额为70,075.52万元
人民币。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 2015 年期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
为 5.97%(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 8.72%(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无逾期担
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且所有未到期担保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相关责任风险。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409,000 万元
人民币和 32,100 万欧元,占 2015 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5.11%(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欧元汇率按董事会通知前一日央行公布的中间汇
率计算,以下同)和 80.57%(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的总额度为 409,000 万元人民币和 32,100 万欧元, 占 2015 年期末经审
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5.11%(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 80.57%(按
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2、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
接分享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内审部门将定期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专
1
项审计,可使上述事项得到有效监控。此次为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银行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实际资金需要,
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良好,提供上述担保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蓉、祝祖强、吕晓峰、杨一
2016年7月26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