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中
部分交易对方的出资人调整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2016 年 4 月 21 日,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各项议案。根据该等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作为对价向泰安市国泰
民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贾同春等 35 名自然人及泰安市和达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等 10 家有限合伙企业(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购买
其合计持有的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 35%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中部分
交易对方的出资人调整的议案》事前予以认可:
我们认为:上述议案审议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且本次调整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穿透后合计人数为
194 人,包括贾同春等 193 名自然人及泰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符合发行对象原则上不超过 200 名等相关规定。本次调
整事项不涉及对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和交易价格进行变
更,亦不构成对本次交易原方案的重大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要求。我们同
意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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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表决。
2
(本页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中部分交易对方的出资人调整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少明) (谷秀娟) (朱 岩)
2016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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