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关于延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7 13: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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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62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延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概况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

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

于 2016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常州

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经

2016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规

定,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购票购买期将于 2016 年 8 月 21 日到期。鉴于

定期报告窗口期以及重大事项停牌等因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自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 6 个月之内完成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计划存在按期实施完毕的困难,为达

成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推进和实施,经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延期实施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即延期至 2017 年 2 月 21 日止。

关联董事吴海宙、吕泽伟、孙剑已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 4 名。

二、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延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行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组织公司管理层与员工代表进行了充分沟通,就员工持

股计划的参与范围、资金与股票来源、持股期限、持股计划的规模、管理方式等

方面内容,征求员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规

定,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购票购买期将于 2016 年 8 月 21 日到期。鉴于

定期报告窗口期以及重大事项停牌等因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自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 6 个月之内完成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计划存在按期实施完毕的困难。现公

司拟延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持续、有效、顺

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已在表决时

履行了回避义务。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延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上市公

司实行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延

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

划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产生影响,同意延期

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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