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现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为 24,500 万股,其中本次发行对象公司
实际控制人阮伟祥先生,以及部分核心管理团队等共七名自然人,上述认购行为
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购价格客
观、公允,不会损害社会公众股东的权益;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
化,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平、公
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的需
要;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规模和壮大公司的
实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
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必要且可行的,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下接审计委员会成员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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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签署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签署: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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