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天津瑞普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收购天津天创保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有瑞派宠物医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8.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查,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1. 我们审核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了解了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 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的条款,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条
款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俊民、崔治中、马闯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