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出售资产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拟通过做市商转让方式出售持有的哇棒(北京)移动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代码:430346,证券简称:哇棒传媒)股票,并授权经管理层指派专
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上海英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5%股权进行出售,转让
价格为人民币 5,55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出售资产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
资产的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出售参股公司哇棒(北京)移动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出售参股公司上海英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部分股
份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培敏、曹军波、万如平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