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定
发展,控制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使公司生产经营环节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日常经常性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
(一)购买原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和动力;
(二)购买日常办公用所需的低值易耗品;
(三)销售公司自行研发、生产或者经销的产品、商品及提供与此相关的服务;
(四)其他日常经常性发生的生产经营交易事项。
第三条 公司原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动力及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
的采购,根据金额大小或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签订书面合同,能够签订书面合同的,
应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公司销售产品、商品及提供与此相关的服务时必须与对方签订书面
合同,并且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采购原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动力和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
耗品,由公司总经理或由其授权的人员审批。
第六条 公司一般性营销策略的制定、市场开发、营销渠道的建设,由总经
理或由其授权的人员决定。
第七条 境内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人民币或境外不超过 800 万
美元(含 800 万美元)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和竞投标项目由总经理或由其授权的
人员审批;境内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境外超过 800 万美元的产品销售、服务
提供和竞投标项目须经总经理会议讨论通过,报董事长审批。但合同金额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 10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 1 亿元人民币以
上的,需报董事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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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由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工作规划需要调整的,且
调整幅度不超过 20%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调整幅度超过 20%的,
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在日常生产经
营事项中进行越权审批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
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条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专门
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不一
致的,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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