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
的议案。即:聘任夏传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魏代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
蔚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曾兆豪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的聘任有效期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任命发
表如下意见:
我们没有发现夏传武先生、魏代英女士、陈蔚女士、曾兆豪先生存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我
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
和条件。就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夏传武先生、魏代英女士、陈蔚女士、曾兆豪先生的聘
任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王艳梅
易庆国
王 平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