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版)、《公司章程》及公
司对外担保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六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
是的态度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现就上述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拟进行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可为公司提高管
理效率,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的
健康稳定发展,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章):黄 健、颉茂华、王 涛
2016 年 7 月 26 日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 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