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来源:上交所 2016-07-2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大同煤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将

审议的《关于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煤峪口矿相关资

产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尽职调查后,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公司直属矿煤峪口矿的整体资产及相关

负债。标的资产的资源占用成本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资产出售前的过渡期损益归属问题合

理清晰,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2、公司将煤峪口矿出售给朔州煤电,可以有效减少公司亏损,改

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3、公司与朔州煤电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文山、周培玉、刘混举、李端生、孙水泉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晋控煤业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