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匹凸匹 编号:临2016-107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九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6
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起
诉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陈洲洋等9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为由对公司时任董事长鲜言、时任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及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
材料。上述9 起案件的起诉金额共计约人民币2,155,998.37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16 年7 月 19 日
受理时间:2016 年7 月 20 日
诉讼机构名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陈洲洋等9人
被告一:鲜言,时任多伦股份(本公司曾用简称,下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被告二:恽燕桦,时任多伦股份董事、财务总监
被告三:向从键,时任多伦股份董事
被告四:曾宏翔,时任多伦股份独立董事
被告五:张红山,时任多伦股份独立董事
被告六:陈国强,时任多伦股份监事
被告七:金卓,时任多伦股份监事
被告八:史洁,时任多伦股份监事
被告九: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进展情况: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
书》、《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
二、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
书》沪【2016】2号,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责任人,受到证监
会行政处罚。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6年3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
告》(临2016-045号)。
陈洲洋等9名原告以公司受到行政处罚为条件,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
告股票投资损失及其他相关经济损失,索赔金额共计人民币2,155,998.37元;判令被
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与被告一对原告
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由九名被告连带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如果本次诉讼原告败诉,公司及相关被告都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原告胜诉,
第一被告承担首要赔偿责任,公司作为本次诉讼案件的第九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公司承担了连带赔偿责任,将通过法律途径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损
失;第一被告作为本公司前实际控制人,具备足够的经济赔偿能力。公司将积极应
诉,并将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消除上述诉讼对公司利益、现有股东利益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民事起诉状 9 份。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