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邦园林: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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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园林 公告编号:2016-063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第五项、第六项属于

特别议案,须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

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6 年 7 月 26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6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16 年 7 月 25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7 月 2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06 号广州维多利酒店五楼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马力达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合计 29 人,代表股份

802,195,5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035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11 人,代表股份

801,892,7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01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18 人,代表

股份 302,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7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人外(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合计 2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38,476,106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2560%。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

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以 801,928,845 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8%,选举涂善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209,4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69%。

(2)以 801,892,714 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3%,选举黄庆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173,3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30%。

(3)以 801,892,715 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3%,选举曾伟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173,3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30%。

(4)以 801,892,716 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3%,选举全小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173,3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30%。

(5)以 801,892,717 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3%,选举叶劲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173,3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30%。

(6)以 801,892,718 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3%,选举周滨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173,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30%。

2、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

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以 801,892,713 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3%,选举柳絮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173,3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30%。

(2)以 801,892,712 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3%,选举康晓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173,3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30%。

(3)以 801,928,844 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8%,选举汪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209,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69%。

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后表示无异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产生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

以 801,928,844 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8%,

选举万玲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209,44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69%。

万玲玲女士最近二年内不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且并非单一股东提名的

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801,969,3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8%;反对 208,59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0%;弃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8,249,9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21%;反对 208,59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2%;弃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7%。

5、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802,006,3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4%;反对 37,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152,1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8,286,9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83%;反对 37,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2%;弃权 152,1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56%。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801,997,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3%;反对 36,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161,7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8,278,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59%;反对 36,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6%;弃权 161,7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05%。

五、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中伦律师事务所郭伟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廿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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