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印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6年7月)

来源:深交所 2016-07-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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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3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 .................................................5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6

第五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8

第六章 责任追究 .....................................................................................9

第七章 附则...........................................................................................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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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

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

《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包

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为内幕

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

人,证券投资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

日常工作部门。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

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

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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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

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

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

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

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公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

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

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

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

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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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的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

长或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

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

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

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

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

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

形成相关决议;

(十三)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

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

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四) 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五) 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六) 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七)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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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八)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十九)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

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或者增资的计划;

(二十一) 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二十二)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

该资产的 30%;

(二十三) 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

署等活动;

(二十四) 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

(二十五)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

露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因履行工作职责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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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五)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

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 为公司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

各证券服务机构的关联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

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关联人;

(七) 前述(一)到(六)项所涉自然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八)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人

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十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负责内幕信息业务的归口

管理部门或单位需填写《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表》(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式样见附件一),及时记

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

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

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公告之前,公司获悉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不得将

内幕信息向外界泄露和报送,正式公告之前,不得在公司内部非业务

相关部门或个人之间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若向相关部门或个人提供

上述内幕信息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将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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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在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

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时,除按照本制度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表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

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

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公司进行上述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

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

所。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子(分)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中介

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五条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

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需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递交至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投资部,证券投资部负责保管,至少保存十年,供

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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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一) 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职能

部门、机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

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

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 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三) 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将填写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报证券事务代表统一汇总登记备案;

(四) 证券事务代表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报董事会秘书

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陕西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第五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并须将扩大信息知情人员范围

及时报告证券投资部。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

产生异动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立即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便

公司及时予以澄清。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增强守法合规意识,

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应严格遵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利用公司内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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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十九条 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员须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

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买卖

公司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

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公布之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有关内

幕信息的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二十三条 由于工作原因,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的部门或相

关人员,在有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应具备相对

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 或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

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将按情节轻重,

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用察看、解除

劳动合同、没收非法所得等处分,以及适当的赔偿要求,以上处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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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以单处或并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

响公司对其作出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违反本规定擅自泄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

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及时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核查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并做出处罚决定。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

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陕西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严

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为公司重大项目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

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

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与公司重大项目

的咨询、策划、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本规定擅

自泄露信息,公司视情节轻重,可以解除终结服务合同,报送有关行

业协会或管理部门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

权利。

第二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

他非法活动而受到公司、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将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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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结果报送陕西证监局和深证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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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附件: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事项:(注 1)

序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

身份证号码 内幕信息内容 登记时间 登记人

号 知情人姓名 所在单位/部门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所处阶段

注2 注3 注4 注5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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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 档

案应分别记录。

注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 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注 5: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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