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能源: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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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6-40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米大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13 名,代表股份 1,280,816,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891%,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名,代表股份 2,15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3%;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12 名,代表股份 74,911,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12%。

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董事有:米大斌先生、王廷良先生;出席本次

大会的公司监事有:陈平先生、王玉宏先生。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刘小

建律师、李刚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进行了法律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关于向参股公司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

议案》,赞成 1,280,471,75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反对 345,2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

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赞 成

74,565,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392%;反对 3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刘小建律师、李刚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大会形成的《河

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

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26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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