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7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6年07月26日,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或“分包人”)与深圳朗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泓地产”或“发
包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或“总承包人”)
签署了《龙园大观花园一期1栋、幼儿园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涉及金额
20,999,497.58元。
2、本次交易对方之一深圳朗泓房地产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广田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交易对方和关联方介绍
(一)朗泓地产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朗泓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伟清
注册资本:16667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社区杨梅岗斗方一巷2号
成立日期:2006年8月18日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03.78万元,净利润
-3693.76万元,总资产165011.00万元,净资产5685.79万元。
截止201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55.52万元,净利润-2315.81万元,
总资产185396.15万元,净资产3369.98万元。
股权结构:深圳朗泓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2.5%股权,深圳泰德建置业发展有
限公司持有7.5%股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朗泓地产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二)中建四局
公司名称: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遵荣
注册资本:272883.6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等业务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社区杨梅岗斗方一巷2号
成立日期:1991 年 6 月 14 日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采用《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
准》等政府推荐费率为基础,部分材料设备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共同协商定价。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发包人:深圳朗泓房地产有限公司
总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龙园大观花园一期 1 栋、幼儿园消防工程。
2、工程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杨梅岗村新生路以南、碧新路以东。
(三)工程合同造价
1、本工程暂定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20,999,497.58),大写贰仟零玖
拾玖万玖仟肆佰玖拾柒元伍角捌分。
2、该暂定合同总价的工程量计量标准:根据施工图纸和有关文件内容和范
围。
3、该暂定合同总价的计价标准:套用《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
年)、《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 年)、《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
准》(2003 年)、《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2014)》定额,采用《深圳
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3 年 12 月版推荐费率进行计算。其中材料设备单
价按照《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5 年第 8 期价格进行计算,整体下浮 18%。
对于没有信息价的材料设备价格均采用市场价,此部分不参与下浮。
(四)其他
1、三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概
由违约方承担。除非三方协商终止本合同,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合同。
2、分包人应当按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作业工资,因未付施工人员工资引起
纠纷而延误工期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上述违约行为
及本合同中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均在当期工程款项中扣除相应违约金。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朗泓地产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的业
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约21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0.26%。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
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公司与关联人未发生各类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就发生上述关联交易前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与独立董
事进行了充分沟通。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为经营业务需要,
交易的定价按政府推荐费率和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关联交
易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
展。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按照政府有关指导文件及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
公正、合理地协商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另外,此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
性。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及独立董事意见;
3、《龙园大观花园一期 1 栋、幼儿园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