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森科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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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035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

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投

资者。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

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6年7月26日下午14:

00在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26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15:00至2016年7月26日15:00的任意时间。会

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39,121,8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0505%。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

112,342,9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651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人共计2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6,778,8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993%。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7人,代表公

司股份26,778,8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993%。

3、公司1名董事、3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

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健和罗增进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逐项审

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12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78,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本议案包含13

个子议案)

2.1 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139,12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78,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2

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39,12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78,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2.3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139,12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78,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2.4 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39,12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78,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2.5 募集资金的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39,12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

3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78,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2.6 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39,12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78,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2.7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39,12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78,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2.8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39,12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78,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2.9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139,12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78,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2.10 上市场所

表决结果:同意139,12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78,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2.11 担保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39,12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78,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2.12 债券偿还的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139,12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78,854

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2.13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39,12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78,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39,12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杨健律师、罗增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兴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名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6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6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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