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035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
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投
资者。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
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6年7月26日下午14:
00在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26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15:00至2016年7月26日15:00的任意时间。会
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39,121,8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0505%。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
112,342,9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651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人共计2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6,778,8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993%。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7人,代表公
司股份26,778,8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993%。
3、公司1名董事、3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
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健和罗增进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逐项审
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12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78,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本议案包含13
个子议案)
2.1 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139,12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78,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2
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39,12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78,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2.3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139,12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78,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2.4 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39,12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78,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2.5 募集资金的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39,12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
3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78,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2.6 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39,12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78,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2.7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39,12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78,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2.8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39,12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78,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2.9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139,12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78,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2.10 上市场所
表决结果:同意139,12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78,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2.11 担保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39,12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78,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2.12 债券偿还的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139,12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78,854
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2.13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39,12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78,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39,12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杨健律师、罗增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兴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名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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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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