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关于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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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 2016-042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投资意向书》属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未来合作所产生的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投资意向书》签订后涉及的各后续事宜,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宇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

星宇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宇科技”)与江苏物联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物联科技”或“标的公司”)及其唯一股东江苏吉美思物联网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签署了《关于参股江苏物联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投资意向书》(以下

简称“本意向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物联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法人代表:冷成

3.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55376254XY

5.成立日期:2010 年 4 月

6.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28 号 10 层 1010 室

7.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

开发,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

8.股东构成与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投资额(万元) 股份比例

江苏吉美思物联网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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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司概况:

公司作为国内排名前三的前装车联网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长期致力于与主

机厂的合作,共同打造以主机厂为主导的车联网生态圈。公司主营业务为利用物

联网技术提供远程信息服务的系统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各类物联网信

息终端、整车企业车联网数据运营平台、远程信息系统及数据增值业务等。公司

产品及服务目前已经在新能源汽车(物流车、客车等)、商用车等前装领域迅速

扩展。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车联网数据平台与车载终端,其中车载前装终端主要客户

包括上汽极能(大通、申沃、万向等)、南京金龙、中国中车、陆地方舟、舒驰

客车、中国新能源、江苏威能等;车联网数据平台客户包括中国中车、上汽极能

等,公司的车联网平台可以实时采集车辆自身、车载电池与 BMS、电机的状态

数据及驾驶员驾驶行为,有效保障车辆及行驶安全。

公司与物联科技及其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此次签订意向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意向书内容

1.合作事宜及方式

星宇科技拟对标的公司增资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获取标的公司 20%的

股份。

2.业绩承诺

江苏物联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唯一股东初步承诺:公司 2016 年-2018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650 万、人民币 845 万和人民币 1,098 万元;如未实

现(无论单次或累计),则星宇科技有权在该情形发生后的任何时候要求其唯一

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按比例回购公司届时持有的股权,回购价格为投资额+每年

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其他主要内容

(1)公司可向标的公司派出董事,关于标的公司在本次合作完成后的董事

会构成、董事会决策权限等内容将在各方签署正式协议时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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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应在参股标的公司后,给予后者业务发展以大力支持,包括但不

限于市场开拓、合作研发、管理优化等。

(3)排他条款:本意向书签订后 3 个月内,各方不再和任何未经公司同意

的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洽谈。

4.其他

本意向书为各方就本次交易所形成的初步意向,正式交易条件以后续正式协

议为准,仅具有原则指导意义,不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确定智能化、全球化、高端化为未来的发展战略,在深耕车灯主业的

同时,正积极推进公司战略转型升级,围绕智能化的大战略进行智能驾驶、车联

网、V2X、汽车电子等领域的延伸,实现战略布局。本次签订投资意向书,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物联科技目前在前装车联网领域拥有核心技术服务能力及稳固的

行业领先地位,公司与物联科技开展合作,是智能化战略的重要一步,将有力推

动公司在车联网、V2X 等领域的发展。

2.本次签订投资意向书,有利于合作双方协同发展、资源共享,共同推动物

联科技在车联网数据平台与车载终端的产品技术研发及市场开拓,有利于提升公

司核心竞争力。

四、本意向书的审议程序

本意向书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根据双方合作的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本意向书属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该

项目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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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常州星宇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物联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唯一

股东签署的《关于参股江苏物联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投资意向书》。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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