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曾宪维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有关限制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具备担
任公司高级经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同意公司聘任曾宪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聘任公司
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姓名 签名
王 林
李显峰
陈咏梅
2016 年 7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