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德科技: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6 17: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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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15 证券简称:三德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0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单独计票。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7月11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当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26日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上午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

25日15:00至2016年7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朱先德先生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0日(星期三)

7、现场会议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 558 号。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9

人,代表股份 75,006,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00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3 人,代表股份 75,00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4 人,代表股份 15,829,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82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15,822,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822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6%。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00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2%;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82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00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82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0%;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00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82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0%;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00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1%;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82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7%;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湖南三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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