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丰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6 17: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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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浩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0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

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浩丰创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丰科技”)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及相关发行费用,共计 25,191,601.67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5]2921 号文 《关于核准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建民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浩丰科技”)获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32,318,500 元。浩

丰科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40,123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35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132,318,471.05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

费用、律师费、审计费及发行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8,303,640.12 元后,

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24,014,830.93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到位,

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第 0153000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

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建设路安世纪酒店

多媒体系统运维项目以及支付本次发行费用。募集配套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拟使用金额(万元) 备案项目编号

京朝阳发改(备)

1 酒店多媒体系统运维建设项目 12,221.85

[2015]65 号

2 发行费用 1,010.00

合计 13,231.8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

[2016]01530026),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浩丰科技及路安世纪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6 年 6

募集资金到账前 募集资金到账后 月 30 日止以自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

承诺投资总额 承诺投资总额 筹资金预先投入

金额

酒店多媒体系统

1 122,218,500.00 122,218,471.05 15,091,601.67 15,091,601.67

运维建设项目

2 发行相关费用 10,100,000.00 10,100,000.00 10,103,640.12 10,100,000.00

合计 —— 132,318,500.00 132,318,471.05 25,195,241.79 25,191,601.67

四、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三、 募集配套资金

情况”: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上市公司

以自有资金,或利用资本市场平台,进行股权及债权等多种融资渠道进行资金筹

措。

现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置换前

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相关发行费用,共计 25,191,601.67 元。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

用的前提下,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相关发行费

用,共计 25,191,601.67 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前期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相关发行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独立董事意见

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相关发行费用,不会

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相关发行费用的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性指引》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及相关发行费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浩丰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浩丰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浩丰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浩丰科技本次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4、浩丰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中德证券同意浩丰科技使用募集资金 25,191,601.67 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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