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丰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6 17: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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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浩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8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7月

21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6年7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

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签发的证监 许可

[2015]2921 号文 《关于核准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建民等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

过 132,318,500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40,123 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36.35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132,318,471.05 元,净

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24,014,830.93 元,上述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第 01530004 号验资报告。

根据《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

告书》,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建设北京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路安世纪”)酒店多媒体系统运维建设项目以及支付本次发行相关费用,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路安世纪将以自筹资金对酒店多媒体系统运维建设项目

先行投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已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

计费及发行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8,303,640.12 元,另外支付财务顾问费、

审计费、评估费及律师费等本次重组的相关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 1,800,000 元;

路安世纪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15,091,601.67 元。现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计划以募

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相关发行费用,共计 25,191,601.67

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

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议案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以及独立董

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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