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二、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
大会已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该等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相关议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
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同意公司董事会
作出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安排。
独立董事:刘先林 邬伦 叶金福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