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 2016-018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乾安县支行(以下简称“乾安支行”)因与本公司
控股股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普集团”)存在
保证合同纠纷,先后通过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
法院,司法冻结了索普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 27,044,160 股。详情
及后续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司公告——临 2015-003、临 2015-018,以及临
2016-016。
2016 年 7 月 26 日,索普集团告知本公司,吉林省高级人民法
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索普集团持有的 22,401,760 股本
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冻结手续。
另外,对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查封的,索普集团持
有的 4,642,400 股本公司股份,因索普集团和上海儒仕提起上诉,
需等吉林省高院二审结束后按照法院判决处置,该案件预计将在近
期开庭审理。
截止本公告日,索普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67,954,94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4.81%,本次解除冻结的股份数占本公司总股本
7.31%。剩余司法冻结的股份合计为 5,669,539 股,占索普集团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数的 3.38%,占公司总股本的 1.85%。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