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圣莱达 公告编号:2016-044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
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4 年并购祥云飞龙事
项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股票可能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沪证专
调查字 2016051 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 2014 年并购祥云飞龙事项立案调查。公司已于 2016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09)、《关于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16-010)。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7 日、3 月 26 日、4 月 27 日、
5 月 27 日披露了《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
2016-030、2016-034、2016-041),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证监会拟对公司及原二届董事杨宁恩、沈
明亮、倪力、杨青、林钒、阮工秋给予警告和罚款处罚。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的内容,公司股票不会因《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的拟处罚决定而被暂
停上市或终止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规定,公司及上述人员已分别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会的要求。
证监会已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就该案召开了听证会。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
司尚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
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
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3.2.1 条规定的
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
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
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性提示公告。
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
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