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16-043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通过电子
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中颖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6 名,实到董事 6 名,其中董事张原淙先生
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傅启明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
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终止对外投资意向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署投资意向的议案》,公司按意向书之约定收购上海晶亮不少于 51%股权,
收购方式为股权转让或增资。公司向上海晶亮账户支付人民币 100 万元作为本次
交易的预付款。
公司就投资事宜积极开展了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与上海晶亮就投资合作的具
体事项进行了多轮洽谈,但由于双方对具体合作细节条款经过多次磋商,无法达
成一致意见。因此,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上述合作意向。
终止本次投资后,上海晶亮应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之前向中颖电子归还预付
款人民币 100 万元及资金占用费。因上述投资合作尚处于沟通洽谈阶段,合作双
方尚未签署具备法律效力的正式合同或协议,终止上述投资意向不会对本公司当
期损益及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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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终止对外投资意向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
表决结果: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
成后,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发生变动。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提升公司
的法人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则需
对《公司章程》中相对应的条款做出修订。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对照表》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