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4 证券简称:星徽精密 公告编号:2016-109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预留限制性股票数
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徽精密”)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5年7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
2、2015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3、2015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5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15 年 9 月 29 日,公司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并上市,
授予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5 年 8 月 24 日。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共 42 人。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本次授予数量为 154.5 万股,预留 19 万股。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6.75 元/股。
6、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
发表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事由及方法
1、调整事由
2016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
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4,21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
鉴于公司已实施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在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限制性股
票的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P=P0-V =16.75 元-0.10 元=16.65 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 16.65元÷(1+1.5)= 6.66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过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6.75元/股调整为6.66
元/股。
3、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Q=Q0×(1+n)= 154.50万股 ×(1+1.5)= 386.25万股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
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Q=Q0×(1+n)= 19万股 ×(1+1.5)= 47.50万股
经过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54.50万股调整为386.2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9万股调整为47.50万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
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预
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调整的事项。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星徽精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星徽精密本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日、授予价格等均
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 励备忘录 1-3 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尚需依据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