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管业:关于签订某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一期工程**管线PCCP管材采购Ⅲ标协议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6-052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某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一期工程**管线 PCCP 管材采购Ⅲ标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7 月 13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PCCP

管采购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

2016 年 7 月 25 日,公司收到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某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一期工程**管线 PCCP

管材采购Ⅲ标协议书(合同编号:****-51201040)》。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买方:某开发建设管理局

卖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类型:管材采购合同

合同签署时间:2016 年 7 月 20 日

项目名称:某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一期工程**管线 PCCP 管材采购Ⅲ标

项目内容:项目工程现地建厂、PCCP 管材(含钢管及各型管件)的设计、制造、防腐、检测、

出厂、运输以及管材的现场交货、服务等。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肆亿零贰佰叁拾伍万柒仟叁佰玖拾陆园壹角陆分(¥402,357,396.16 元),

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49.14%。

交货进度:本项目进场日期 2016 年 7 月 20 日,买方应按投标承诺按期完成现地建厂和相关手

续办理,并在 2016 年 9 月 27 日前具备管材批量生产条件。PCCP 管材批量生产开始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5 日,供管结束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31 日。具体交货时间、数量、地点及管型按监造人批准的加

工、供货计划执行。

二、合同对手介绍

1、基本情况

某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一期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发包人为某开发建

设管理局。

2、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之前未发生过业务往来。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名称:某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一期工程**管线 PCCP 管材采购Ⅲ标

(二)合同双方名称:

买方:某开发建设管理局;

卖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签订日期:2016 年 7 月 20 日

(四)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肆亿零贰佰叁拾伍万柒仟叁佰玖拾陆园壹角陆分(¥402,357,396.16 元)。

(五)交货进度:

本项目进场日期 2016 年 7 月 20 日,买方应按投标承诺按期完成现地建厂和相关手续办理,并

在 2016 年 9 月 27 日前具备管材批量生产条件。

PCCP 管材批量生产开始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5 日,供管结束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31 日。具体交

货时间、数量、地点及管型按监造人批准的加工、供货计划执行。

(六)项目内容: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现地建厂、货物设计、制造、防腐、厂内运输、检测、出厂装货、服务

及缺陷修复等一切相关工作。

(七)质量要求:

1、货物质量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规定标准、设计要求,达到 100%合格标准。

2、卖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现地建厂、合同货物设计、工厂制造、防腐、检测、工厂试验、厂

内转运储存、出厂装货、运输、工地现场交货、服务及缺陷修复等一切相关工作。

3、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八)付款及结算

1、预付款

本工程设置工程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工程预付款为中标合同金额(扣减暂列金)的 10%;材

料预付款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30%。

(1)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为中标合同金额(扣减暂列金)的 10%,分两次支付。

第一次支付为预付款总金额的 40%,第一次预付款应在合同协议生效后,在承包商向雇主提交

了经雇主认可的与本次工程预付款等额的保函后,经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经工程师出具付款证书

并报请雇主批准后的 21 天内支付。

第二次支付金额为预付款总额的 60%,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商主要生产设备进场,管厂基本

建设完成,并向雇主提交了经雇主认可的与本工程预付款等额的保函后,由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

经工程师出具付款证书并报送雇主批准后的 14 天内予以支付。

(2)材料预付款

工程材料预付款为合同中标金额(扣减暂列金)的 30%,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在承包商确定主

要材料供应商,提交采购协议,并经雇主审核确认后 14 日内支付到雇主进行监管的承包商共管账户。

承包商根据对材料采购的进度和协议签订计划,申请使用。承包人申请使用每批次材料预付款时,

应向雇主提交经雇主认可的与本批次材料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按预付款使用审批流程审批

使用。

(3)预付款(工程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度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

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

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为 20%;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为 85%;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保金的金额。

2、进度款

工程进度结算应按照某开发建设管理局颁发的相关的《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卖方应在每月底,

按本合同《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并按招标

文件约定的支付比例向监理机构提交月进度报表,办理结算支付手续。

卖方应在每批次结算价款办理时,向买方提供相应货款的增值税发票。

(九)变更和调整

1、因法律改变的调整

在基准日期后,除考虑税金(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改变导致的

任何费用增减进行调整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发生变更,本合

同在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2、因成本改变的调整

本工程在合同签订生效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期间所有材料均不考虑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承

包人根据生产计划及工期要求综合测算物价波动可能引起的风险。

2018 年 4 月 1 日起至管材(含钢管)全部生产完毕期间,因物价波动引起此时段采购钢板、预

应力钢丝、水泥三项主要材料价格的波动,按以下原则处理:价格涨跌在投标当期相应材料原价的

±10%以内,不调整;涨跌幅度超过±10%的部分进行只计税金调差。调差时段内的材料价格以该时

段内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格为准。

承包商应充分结合上述条件预判本合同成本改变的风险因素,因项目实施所用的劳动力、货物

和其他投入的成本改变导致的任何费用增减本合同不做调整。

本合同工程量变化幅度在±25%以内时,《工程量清单》中所填报的单价不做调整。

(十)质量保证金

按合同价格的 5%计算,本工程质保期二年,质保期内因卖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卖方

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若卖方不及时修复,买方可委托其他单位进行修复,所需

费用买方可直接从卖方的质保金中扣留支付给其他单位。若保修期满时尚需卖方完成剩余工作,买

方则有权扣留与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保留金,买方也可以直接拒付这部分保留金,直至工程质

量缺陷完全弥补后再清算。

(十一)协议的终止

1、由雇主的终止

(1)通知改正

如果承包商未能根据合同履行任何义务,工程师可通知承包商,要求其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纠

正并补救此类违约行为。

(2)由雇主终止

如果承包商有下列行为,雇主应有权终止合同

A、未能遵守履约担保的相关规定,或根据“通知改正”的规定发出的已通知要求;

B、放弃工程,或明确表现出不愿继续按照合同履行其义务的意向;

C、无合理解释,未能按照“开工、延误和暂停”的规定进行工程或在收到根据“拒收”或“修

补工作”的规定发出的通知后 28 天内,遵守通知要求;

D、未经必要的许可,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或将合同转给他人;

E、破产或无力偿债,停业清理,已有对其财产的接管令,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或为其债权人的

利益在财产接管人、委托人或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采取了任何行动或发生任何事件(根据有关

适用的法律)具有与前述行动或事件相似的效果,或

F、(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付给或企图付给任何贿赂、礼品、赏金、佣金或其他贵重物品,作

为引诱或报偿。

在发生任何上述事件或情况时,雇主可提前 14 天向承包商发出通知,终止合同,并要求其离开

现场。但在上述 E 或 F 项情况下,雇主可通知立即终止合同。

2、承包商的终止

如果发生下列情况,承包商应有权终止合同

A、承包商在根据“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利”的规定就雇主未能遵守“雇主的资金安排”规定的

事项发出通知后 42 天内,仍未收到合理的证明;

B、工程师未能在收到报表和证明文件后的 56 天内,颁发相关的付款证书;

C、在“付款”条款规定的支付时间期满后 42 天内,承包商仍未收到根据期中付款证书的应付

金额(按“雇主的索赔”条款的规定扣减的部分除外)

D、雇主实质上未能根据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

E、雇主未能遵守“合同协议书”或“权益转让”条款的规定执行;

F、“拖长的暂停”条款所述的拖长的暂时停工影响到整个工程,或

G、雇主破产或无力偿债,停业清理,或已有对其财产的接管令,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或为其债

权人的利益在财产接管人、委托人或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采取了任何行动或发生任何事件(根

据有关适用的法律)具有与前述行动或事件相似的效果。

在发生任何上述事件或情况时,承包商可提前向雇主发出通知,终止合同。但在上述 F 或 G 项

情况下,承包商可通知立即终止合同。

(十二)其他约定

1、卖方在进场后一个月内完成对各型管材、管件的典型断面结构设计、并经项目设计单位和买

方委托的咨询机构复审通过后方可批量生产,因典型断面结构设计调整引起合同额变化、供货延误

等的风险由卖方自行承担。

2、买方应按投标承诺及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完成对 PCCP 管材管芯混凝土抑制骨料碱活性及提

高、保证管芯混凝土强度、耐久性的措施研究,并提交经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相关实验研究

成果。若因碱活性问题造成管材质量问题或生产、供货滞后影响安装,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买方

承诺,本合同款中针对骨料碱活性研究的专项经费额度不少于 250 万元,若卖方不能按期取得成功,

影响生产或供货或出现质量问题,买方将有权通过进度款全额处置上述专项经费用于另行委托专题

研究。

3、为了加快推进现地建厂用地手续办理,若卖方确需买方为办理现地建厂用地手续提供支持,

买方将积极协助配合,但买方不承担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和风险;卖方承诺,办理用地手续过程中

的相关费用、税款均由卖方承担。若因当地政府要求必须以买方名义办理用地手续的,在卖方书面

委托后,买方可代卖方办理相关手续,卖方承诺买方与当地政府达成的有关用地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以及与之有关的一些风险均由卖方承担,涉及经济纠纷的,买方有权从卖方货款中扣留并处置。

4、合同货物制造所需钢材(钢板、型钢、高强预应力钢丝)、水泥(包括高抗硫水泥、低碱水

泥等)、砂石骨料、粉煤灰、外加剂、防腐材料、胶圈等关键材料和配件等,卖方应提供不少于 3 家

知名供货企业备选清单,经买方审核准入后方可选用和采购。未经买方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批准和验

收的一切材料,不得用于本合同货物。买方对卖方主要材料采购过程实行全过程监督,卖方在合同

实施过程中不得因材料欠款等因素影响产品质量及供货进度,如发生材料采购纠纷事件,一切责任

由卖方自行承担;若影响买方取得合同产品的质量、供货滞后以及其他不利问题,买方有权通过货

物货款进度结算处置相关纠纷,并按约定相关违约条款实施处罚。

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入本工程,一经发现,买方及其委托监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追究相关责

任,并按不合格材料价款的 10 倍对卖方予以处罚罚金,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由此造

成供货进度滞后引起的第三方赔偿责任,由卖方承担。

5、卖方应为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和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条件和要求进行保险,投保费用均包含在

货物报价中;若卖方未按要求险种投保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给买方及相关第三方),由卖方全部

承担。

6、卖方应按照投标承诺,按期、足额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且保证相对固定,未

经买方及监理人许可,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接收买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给与的处罚。卖方投入本

工程的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表、主要生产和运输设备表、试验和检验仪器设备表是本协议的组成部

分。

7、卖方须在工程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工程专用账户,保证本工程所有款项专款专用。并在合同

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向买方财务管理部门报备专用账户,除预付款外,其他有关本项目的资金结算

必须通过报备专用账户进行,因卖方账户开立延误造成的工程建设资金结算延误,由卖方自行承担

责任。买方定期或不定期对卖方专用账户资金流进行核查,若发现卖方存在挪用本工程款由于其他

或资金拆借等违反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的行为,一经查实,买方将按照其挪用(或拆借)工程款数额

的 30%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前买方将终止一切付款手续;若卖方专用账户

出现两次及以上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行为,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应对,所造成的一切

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承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对项目建设资金流向、往来及账户的监督和

检查。

8、已标价一般项目清单的结算由卖方按相应项目的进度实施情况分批在进度款中申请支付,由

买方及买方委托的监理机构审核后结算,其中建厂用地的土地复垦费作为卖方完工清场和土地恢复、

移交的质押金,不允许在进度款中申请使用,该项款项专款专用,在卖方完工清场,完成土地复垦

和向当地政府的移交手续,经当地相关部门书面确认,买方移民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结算支付

手续。

9、本合同所有货物均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工厂集中制造,以便买方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以分包为

由,拆解至他处生产制造。否则,买方将按违约责任追究卖方责任,除此以外,卖方还应承担由此

造成并增加的买方监管费用和监造费用。

(十三)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分别加盖本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四、该协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均能满足生产建设需要,具备履行该协议的能力。

2、签约合同价(人民币):肆亿零贰佰叁拾伍万柒仟叁佰玖拾陆园壹角陆分(¥402,357,396.16

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49.14%。

年均合同金额为 185,703,413.61 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2.68%。

该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 2016 年的营业收入产生影响,预计将对 2017 年至 2019 年的业绩产生

积极的影响。

3、协议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该协议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

2、在合同实施期间,原材料价格波动、劳动力成本上升可能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的《某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一期工程**管线 PCCP 管材采购Ⅲ标协议书(合同

编号:****-51201040)》。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6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青龙管业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