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退出上海英飞延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转让
上海英飞延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次退出英飞延华创投中心及转让英飞延华管理公司的股权,一
方面是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对未来业务领域的拓展规划进行了
一定程度的调整;另一方面,在双方的合作过程中,对智慧城市未来
发展的路径和项目价值的判断存在不同认识,使得产业并购的进度低
于预期。
本次退出,是为了更好的整合公司资源,加快推进公司业务发展,
进一步落实公司“外延扩张和内生增长”的双轮驱动战略,寻找更符
合公司发展理念的合作伙伴,在开展产业整合和并购重组的业务时积
聚力量、发挥优势,加深区域布局,从而充分利用外延并购方式打造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符合公司发展的优势产业、提高公司整体的核心竞争力。
经审查,本次退出上海英飞延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转
让上海英飞延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的
利益,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董事会在审议议案
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退出上海英飞延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及转让上海英飞延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洪觉慧 罗贵华 李宁
2016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