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
事会提名李洪国先生、齐海莹先生、邵秀英女士、王璟先生、王蔚先生、胡安智先
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权玉华女士、王德建先生、王娟女士为第三
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我们认为上述九名候选人
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
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得处罚和惩戒,符合上市公司
董事的任职资格;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不存在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备独
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九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九名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孟庆君 郭宝华 程华
2016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