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兴化: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对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72号)的回复

来源:深交所 2016-07-26 08: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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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对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cm ft

政许可)[2Qa6j第 72号) 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贵部《关于对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

函(需行政许可)[20I6]第72号)已收悉。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问询函中

提到的需要评估师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中涉及评估机构

的相关问题进行回复,说明如下:

问题2·"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在对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兴化化工进行评估

时,均只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请补充披露评估时采取一种评估方法的原

因,并说明上述评估方法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

规定,并请独立财务顾问、资产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答复:

1·关于置入资产采用一种评估方法的原因

资产评估基本万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由于无法搜集到适量的、与被评估对象可比的交易实 |沃

例,以及将其与评估对象对比分析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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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的操作条件,本次对兴化化工股权价值评估不适宜采用市场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适用前提是:O被评估企业未来收益可以较为准确的预测;O实现预测收

益的风险可以度量。

此次对兴化化工股权评估末采用收益法的理由主要是

(1)兴化化工报告期(20I4年、2015年)内连续亏损,实践中对于连续亏

损企业一般不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2)评估基准日前后,兴化化工友生一系列重大事项,具体包括

1)在20I5年11月底转让亏损的制碱生产线,转让资产账面额9·08亿元,

占末转让前资产总额19·54%;

2)2015年12月,兴化化工股东会审议通过延长集团单方增资事项,兴化化

工注册资本由10亿元增加至39亿元,用于改善其资本结构;

3)20l5年下半年兴化化工采取了将精煤改粗煤,气化黑水过滤器、气化炉

上升管和激冷环改造等工艺优化及增效措施;

4) 2016 年2 月、3月进行系统大修,停产28天。

上述事项发生,将导致兴化化工资产负债结构、业务范围、生产流程、资本

结构、盈利能力等发生重大变化,使得难以以历史期财务数据为基础,准确预测

未来收益水平。

(3)在未来面临的风险方面

1)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国家采取政策推动调结构、去产能,煤化工行业

总体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

2)兴化化工所处的区域市场对该公司产品有较好的需求预期;

上述有利和不利因素叠加,使得在现在时点兴化化工未来面临风险和机会难

以较为准确度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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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目前行业状况不佳,基于低谷阶段数据,难以较准确预测和反映兴

化化工长期经营所能体现的客观合理价值。

综上所述理由,在现有市场状况和数据艾持条件下,本次不宜采用收益法对

兴化化工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

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由于兴化化工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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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

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本次评估可以选择资产基础法。

煤化工作为成熟的重资产行业,通过重置企业经营的要素资产价值,可以较

准确地估算企业的整体价值。

2·关于置出资产采用一种评估万法的原因

兴化股份拟置出资产为兴化股份的部分资产和负债,相关资产组己经连续两

年亏损,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国家采取政策推动调结构、去产能,但行业总体

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使得在现在时点评估对象未来收益及风险都难以较准确度

量。在现有市场状况和数据支持条件下,"本次不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由于本次拟置出对象是兴化股份的部分资产和负债,总体上缺乏市场交易案

例,也不宜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由于兴化股份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

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万法,并

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本次评估可以选择资产基础法。

3·关于此次对置入、置出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问题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对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资产以

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形,要求评估机构"原则上应当采取两种以上的

万法进行评估"。同时,该条规定还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资产评估相关

准则和规范开展执业活动"。《资产评估准则一企业价值》第二十二条规定,"注

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

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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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相关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万法选择的重点要求,在

于规范万法选择的客观、适用性。

在上述对置入、置出资产评估万法选择理由的回复中,通过分析被评估对象

对资产评估各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详细解释了此次仅采用资产基础法的原因,

符合被评估对象的特点和评估目的要求,也不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和相关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

兴化股份(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均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要求,对此次置入和置出资产评估包括评估万法选择在内的

相关问题发表了意见,均认为本次资产评估万法选用合规、恰当,与评估目的具

有较强的相关性。

经核查,资产评估机构认为,在对评估万法进行选择时,充分考虑了本次

评估的目的、评估价值类型,以及标的资产所处的行业和企业自身经营特点及

现实状况,评估方法选择恰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相

关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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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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