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长、总裁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
对公司董事长、总裁张彬贤先生辞职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张彬贤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
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总裁职务,不继续在公司任职,其辞职原因与
实际情况一致。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工作开展及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已经推举
合适的董事代行公司董事长、总裁等职务。我们认为张彬贤先生辞去公司董事
长、总裁职务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长、总
裁辞职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贾绍华 沙振权 万良勇
2016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