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26 08: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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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拟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北京轩翔

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已事先与我们进

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以现金方式收购轩翔思悦 25%股权的定价经双方充分协商确

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交易对方拓美投

资、云昊投资的股东肖诗强为公司的副总裁,本次收购轩翔思悦 25%股权构

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情况,转让股权权属明晰,不存在司法冻结等法律障碍。我们同意公司

以现金 9,100 万元人民币向拓美投资、云昊投资收购其合计持有的轩翔思悦

剩余的 25%股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贾绍华 沙振权 万良勇

2016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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