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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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
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拟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提交审议《关于调整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章程》、《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杭州先锋电子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
审议《关于调整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相关事项而召开
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
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对审议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
听取了有关人员对审议议案的情况介绍。
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充分论证后,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 201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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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徐文光:
郑云瑞:
王正喜:
2016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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