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6-037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及中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合作进展情况
2016年4月13日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电股份”)与澳大
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以下简称“新南威尔士大学”)及新南创新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南创新”)共同签署《研发与产业化合作议定书》,次日公司发布《杭电股份
关于公司签订研发与产业化合作议定书的公告》(编号:2016-022),披露公司拟
通过与新南创新签订《合资合同》设立浙江杭电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
电石墨烯公司”或“合资公司”),并由合资公司与新南威尔士大学签订《合作研发合
同》,现将相关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1、工商注册情况
2016年7月25日,该合资公司已经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相关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7Y9B90U
名称:浙江杭电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公司住所:中国杭州经济开发区6号大街68号1幢
法定代表人:孙翀
注册资本:325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7月25日
营业期限:2016年7月25日至2027年7月24日止
经营范围:石墨烯和纳米材料、电线电缆、电力储能电池和电容器(包括用于
新能源汽车的电池和电容器)的研究、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合资合同》主要情况
(1)出资情况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南创新有限公
司拟用于出资的专有技术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6】254号)
(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石墨烯导线及其制备技术”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300万元
(以下无特殊说明均表示为人民币金额),该技术由公司与新南创新共同拥有,即
双方所拥有的价值分别为650万元。
浙江杭电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250万元,其中现金出资1950万元,
专有技术出资1300万元,合资双方具体组成为:杭电股份现金出资1950万元,专有
技术出资650万元,合计出资2600万元,持股比例为80%; 新南创新专有技术出资
650万元,持股比例为20%。
(2)合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组成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杭电股份委派3人,其中1人为董事长;新南创
新委派2人,其中1人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与其他董事拥有相同的表决权。
合资公司监事会由2名监事组成,合资双方各委派1名。
合资公司董事、监事任职期间均为4年。
合资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
(3)合资公司经营期限
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间为10年,各合资方应当至少在经营期限到期前1年讨论期限
延期事宜。
(4)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条件:合资双方就本合同终止达成书面协议或双方发生合同约定其他
终止情形。
3、《合作研发合同》生效及其主要内容
(1)合同生效
合作研发合同生效条件为:合同各方即新南威尔士大学、新南创新、杭电股份
及合资公司四方最后一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现合资公司已经完成工商注册,正式设
立,《合作研发合同》业已生效。
(2)合同期限
合作研发合同期限为2年。
(3)科研经费金额
合资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250万澳元给新南威尔士大学作为科研经费。
(4)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条件:《合资合同》终止或双方发生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二、与中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进展情况
1、框架协议签署概述
2015年12月21日,公司与中矿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矿能源”)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与国外石墨烯公司进行技
术沟通、商业谈判,对有关项目进行商业、法律、技术等方面的调研评估,以确定
是否与国外石墨烯公司合作投资相关项目。
2016年2月2日,双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具体详见2015 年 12 月 22 日的《关于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编号:
2015-063)、2015年12月25日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编
号:2015-066)、2016年4月19日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暨股票复牌
的公告》(编号:2016-026)。
2、合作意向终止情况
《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双方经过筛选确定与北美某研究机构就“锌空液流电
池”项目展开产业化合作进行接触洽谈;该研究机构团队成员于2016年3月7日来公司
进行了考察和洽谈;3月21日,中矿能源在北京组织了专家论证会,对该项目技术方
案进行了论证,与会专家就该“锌空液流电池”技术从电池设计、系统设计、工程化
进展等方面进行了论证,认为该技术解决了负极枝晶和空气电极堵塞问题。该技术
目前已完成实验室研发,正在进行中试开发。后双方又经过多轮磋商,仍不能达成
合作意向。
鉴于公司与中矿能源在《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六个月谈判期内未能就有关石墨
烯投资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作关系,并签署《终止协议》。
3、终止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终止协议》约定:1、《合作框架协议》存续期间,双方均未发生违约行
为,亦未发生法律纠纷,目前双方相互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的权利义务,该协议对
双方已不再有任何法律约束力;2、《合作框架协议》存续期间及终止后,双方无债
权债务关系。
因此,与中矿能源合作的终止不会给公司带来法律或财务纠纷。
三、备查文件
1、《合资合同》
2、《合作研发合同》
3、浙江杭电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4、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5、与中矿能源《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