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3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环
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8 号),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5.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27,378.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975.00 万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 24,403.00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众会字(2015)第 1633 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
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磁分离水处理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 22,045.00 22,045.00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375.80 2,375.8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
行贷款等方式解决资金缺口,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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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201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进度的议案》。调整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详情请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进度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累计投入 1,436.22 万元,已在成
都、西安、包头等地建立和完善营销网络。
三、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调整实施地点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包括营销中心本部的建设和全国营
销网点的建设,原计划实施地点包括成都、上海、广州、武汉、沈阳、乌鲁木齐、
包头、重庆、贵阳、昆明、西安、太原、天津、兰州、银川、长沙、郑州、南昌、
南京、杭州等。
根据目前的经济形势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公司对业务布局进行
调整,营销网络建设由之前侧重冶金、煤炭市场,调整到稳住冶金和煤炭市场的
同时加强水环境治理领域。为集中资源优势,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
区域布局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拟对募投项目中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
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将在以下区域设立分子公司或办事处:
1、钢铁和煤炭优质客户集中分布的区域;
2、公司水环境治理业务重点拓展区域,即京津冀(北京、天津、河北)、
川渝(四川、重庆)、长三角(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珠三角(广东、广
西、海南、港澳)等经济人口稠密区。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相应调整为成都、北京、深圳、珠海、武汉、宁
波、无锡、张家港、南京、西安、柳州、日照、泰安、包头等城市。公司将根据
市场拓展的实际情况,在上述区域范围内相应增加实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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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整实施地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
究后的决定,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
情况产生可预见的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有效地使用
募集资金,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规定。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资金效益最大化,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符合公司目
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的调整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出具
核查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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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是根据我国的经济形势和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计划。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