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向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经讨论,我们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向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申请 5,000 万元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申请 5,000 万元授信额度事项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此
次公司向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申请 5,000 万元授信额度事项。
高学东 张琳 罗义冰
2016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