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集团: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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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6-054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

到董事 11 名,实到董事 11 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充分讨论,对相关议案表决如下: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将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

等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进行证券投

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公司目前只开展对银行理财产品、

货币基金、股票指数基金(只用于与相应股票指数期货进行套利)的投资,暂不

从事前述其他投资行为。”修改为“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申购、

证券回购、股票等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

产品)进行证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连云港如

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增加

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资金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理

财产品,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投资

总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投资低风险

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修改<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提出对现有《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改:

修改前的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13 名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选吴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有关规定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对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

五、审议《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选叶陈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有关规定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对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叶陈刚先生需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六、决定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本公

司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候选人简历

吴向东,男,1970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宁波市对外经贸公司地方工

业分公司副经理、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主管、副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裁、

常务副总裁,现任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远大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向

东先生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217,978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

叶陈刚,男,1962 年 7 月出生,湖北蕲春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硕士,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南开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曾任武汉大学经济管理学

院副教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授,现任对外经贸大学中国金融学院博士生

导师、对外经贸大学会计与审计研究所所长、国务院学位办审计专业硕士指导委

员会委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副秘书

长。叶陈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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