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
就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增加 3 亿元的额度用于投资金融机构
发行的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日常运营之外的存
量资金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
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资金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该额度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投资总金额不得超过
上述额度。
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静璃、余春生、张双根、李 华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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