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
案》。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我们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
行了逐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同时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的议
案》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后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方案切实可行。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和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
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考
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
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
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
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于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公
司拟采取的措施。该报告是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的。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后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
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后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证监会《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
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符合国办发[2013]110 号、证监
会公告[2015]31 号文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
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
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邹寿彬、赵泽松、傅江
2016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