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智科技:关于与昌颐投资、龙尊投资分别签订《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合同》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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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6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昌颐投资、龙尊投资分别签订《股份认购合同之解

除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11 月 20 日,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昌颐投资、

龙尊投资、建信基金、金智集团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同日,公司分别与上海昌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颐投资”)、上海龙

尊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尊投资”)、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智集团”)、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基金”)签订了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公司对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方案为拟向包括金智集

团、建信基金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2016 年 7 月 25 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

龙尊投资、昌颐投资分别签订<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合同>的议案》。2016 年 7 月 25

日,公司分别与昌颐投资、龙尊投资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合同》(以下简称

“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内容摘要如下: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经双方一致同意终止《股份认购合同》。上述《股份认购合同》自本解除合

同签署之日终止,不再履行。

二、本解除合同生效后,双方仍负有相关信息的保密义务。

三、双方确认:不存在因签署、履行《股份认购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纠

纷及其他未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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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6

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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