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1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阅相关材料并核查,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
2、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3、经了解,本次聘任高管人员具备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
职责要求,同意董事会对本次高管人员的聘任,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签名):
乔依德 季立刚 郭康玺
(乔依德) (季立刚) (郭康玺)
2016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