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来源:上交所 2016-07-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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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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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

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

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

理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保

密管理,在相关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

和管理事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

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

作。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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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须经公司对外报送资料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经证券事务

代表审核,董事会秘书同意后(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

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相关单位或个人都应配合做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同时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不得泄

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涉

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

中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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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或

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

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

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

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

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

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

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八)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

形成相关决议;

(十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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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一)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二十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预

告、业绩快报和定期报告的内容;

(二十三)公司回购股份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

(二十四)公司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

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五)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六)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对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

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人员,如: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

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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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因工作原因获悉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人员;

(三)上述规定中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以及兄弟姐妹

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四)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九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按照本制度规定填写《无锡

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及时记录商议

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

等环节的内幕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

方式、内容等信息,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材料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第十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

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制度第八条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

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

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公司进行本条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

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

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负责人,应当及时报告公司、

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幕信

息,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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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重大资产

重组交易对手方、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内幕信息知情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上市公司

并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积极配合公司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备案工作,根据事项进程将档案分阶段送达

相关上市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

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此外,需要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

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须按照

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

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

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

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按照一事

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

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四条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1、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

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2、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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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知情人档案表》,并及时对内幕信息进行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表》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要求相关知情人签

署《内幕信息保密承诺书》。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

案,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 10 年以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

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

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

最小范围内。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报送,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

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

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

第十九条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员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经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并确认已

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并及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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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登记。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非公开信息议案时,应认真履行职

责,关联方董事应回避表决。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由要

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规则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

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

相关责任人给予记过、降职、免职、没收非法所得、解除劳动合同等

处分,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

第二十二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本规定擅自泄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为公司重大项目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

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专

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

咨询、策划、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

泄露信息,公司视情节轻重,可以解除中介服务合同,报送有关行业

协会或管理部门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

利。

第二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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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

幕信息知情人员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

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相悖的,按《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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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承诺书》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承诺书

本单位/本人了解到的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相关信息,且该信息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指定网

站上正式公开披露,属于内幕信息。

本单位/本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现作以下承诺:

1、本单位/本人充分了解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公司基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2、本单位/本人对于所了解的内幕信息予以严格保密,绝不泄露该内幕信息。

3、本单位/本人绝不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本单位)或他人谋取私利,绝不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4、本单位/本人严格按规定传递、保存和销毁相关涉密文档,如因过失导致

内幕信息泄露或者可能发生泄露,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

止内幕信息扩散。

5、本单位/本人因主观或者过失导致内幕信息泄露的,愿意按照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公司的规章制度等规定承

担责任。如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的,本单位/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者建议他

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所得收益依法缴纳给公司;如涉嫌犯罪的,公司可将案件报

告司法机关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公司、本单位/本人各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登记人: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二:《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

内幕信息事项:

内幕信息 知悉内幕信 知悉内幕信 知悉内幕信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

序号 身份证号码 登记时间 登记人

知情人姓名 息时间 息地点 息方式 内容 所处阶段

公司简称:新宏泰 证券代码:603016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公司盖章:

注: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按照第九条的要

求内容进行登记。具体档案格式由上市公司根据需要确定,并注意保持稳定性。

2.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

应分别记录。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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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与人员 商议或决议内容 签名

公司简称:新宏泰 证券代码:603016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公司盖章: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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