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6-013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
议案》。现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1176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0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4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4,554,50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943,506.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瑞华验字(2016)32040001 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年产 30 万台电机及 2500 万件模塑制
品扩能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二、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情况及原因:
1、募投项目计划实施地点等情况及目前进展
“年产 30 万台电机及 2500 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原计划选址于原厂区内。
项目使用现厂区内原有存量用地 5,600 平方米。项目新增总投资 23,515.20 万元。
由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解决。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选址于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堰北社
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6,667.3 平方米。公司已于 2013 年 8 月 1 日取得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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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证(证书编号:锡惠国用(2013)第 0144 号)。项目新增总投资 5,500 万
元。由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解决。
截至目前,就上述募投项目,除公司购买土地和进行募投项目前期设计、环
评等工作外,募投项目建设未有其他进展,相应募集资金尚未实际投入。
2、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万台电机及2500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
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惠山区惠山新城风泽路与锦惠路交
叉口西北侧,公司以自有资金购置的约100,146平方米土地上实施上述项目,同时
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变。地点变更后,公司将重新开展环评
等工作。
3、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随着公司发展步伐的加快,从长远利益出发,经过多方研究论证,认为原厂
区和购置的6,667.3平方米土地无法满足公司未来发展要求,变更实施地点更有利
于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集中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企业
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
三、上述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万台电机及2500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仅涉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
容和实施方式等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
响,且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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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新宏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0 万台电机及 2500
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仅涉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涉及
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等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
响,且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
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东海证券对新宏泰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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