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晶: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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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16076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25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24日—2016年7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6年7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4日15:00

至2016年7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浙江东晶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庆跃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人,代表股份总数58,002,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25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6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6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57,840,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595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16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卢胜强律师、姚轶丹律师对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历史上部分对外担保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00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 弃 权 0 股 , 占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追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00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 弃 权 0 股 , 占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00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 弃 权 0 股 , 占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浙江东晶博蓝特光电有限公司出售资产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00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 弃 权 0 股 , 占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浙江东晶博蓝特光电有限公司延长付款

期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00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 弃 权 0 股 , 占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00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 弃 权 0 股 , 占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00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 弃 权 0 股 , 占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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