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7-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光正集团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16]第 39 号

天阳律师事务所

二 O 一六年七月

1

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光正集团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16]第 39 号

致: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委托,委派本所邵丽娅律师、常娜娜律师出席公司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光正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与验证,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公告载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会议届次、会议召集人、现场会议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

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内容、会议登记方法、参加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2、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 14:00 时在新疆维

2

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光正集团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 266 号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如期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查验《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签到

册》,根据现场会议参会股东提供的相关资料、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的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数据等资料,参加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计 7 人,参与投票的股份数为

165,259,158 股,占公司股本的 32.8330%,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为 3 人,代表股份

163,022,4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388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4 人,代表股份 2,236,7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4444%。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监事签名册》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名册》,出

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现任人员。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了《关于

3

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光正集团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内部业务整合、架构调整的议案》。

经查验《光正集团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单》、《光正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结果汇总表》,根据现

场投票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的网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上述议

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履行了监督程序,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一六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

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光正集团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法律意见书以本所经办律师逐页签字并最后一页加盖本所印章为有

效文本。

天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金 山 经办律师:邵丽娅

常娜娜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5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光正眼科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